第一节 一般规定
第5.1.1条 消声设计适用于降低空气动力机械(通风机、鼓风机、压缩机、燃气轮机、内燃机以及各类排气放空装置等)辐射的空气动力性噪声。
空气动力机械的噪声控制设计,除采用消声器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外,尚应根据设计要求,配合相应的隔声、隔振、阻尼等综合措施来降低机械机体辐射的噪声。
第5.1.2条 空气动力机械进、排气口均敞开时(如通风空调用通风机、矿井通风机等),应在进、出风管适当位置装设消声器。
进、排气口敞开的设备,应装设进(出)口消声器。
进、排气口均不敞开,但管道隔声差,且管道经过的空间对噪声环境要求高时,亦可装设消声器。
第5.3.1条 当噪声呈中高频宽带特性时,消声器的类型,可采用阻性形式。阻性消声器的静态消声量,可按下式计算:
消声系数 表5.3.1
注:①当消声器内有气流时,消声量将随气流速度增高而降低。
三、 节流减压小孔喷注复合消声器可由1~2级节流减压加一级小孔喷注组成。